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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上市买卖含赠与、继承房改房)

一)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房改办领表→查勘评估→原售房单位盖章→房改办审批→申请填表→受理登

→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勘配图:8号窗口 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5890903 5890905 5890901

开 票:10、11号窗口 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5890618

契 税:17、18号窗口 5013818

领 证:9号窗口 5890909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地产交易所提供的标准契约文本);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6、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

2、申请人(卖方)长期居住外地不能亲自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在境外的须经公证或认证。

3、婚姻状况声明书必须由声明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书写、签名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4、出租的房屋出卖人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五)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承担对象

转让手续费

产权登记费

房产测绘费

买 方

1.5元/m2

40元/套

0.75元/m2

卖 方

1.5元/m2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六)营业税、契税、印花税:1、购房改房不足一年出售的,卖方还须缴纳成交价(评估价)与原购房价差额5.55%的营业税;2、买方须缴纳成交价(评估价)2%的契税,由财政部门征收。3、缴纳0.1%印花税(买卖双方各承担50%

(七)咨询电话:5890678 投诉电话:5016360

地 址:中山东路170号

00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