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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配图号 请注意:凭此单在三楼窗口进行申请登记。

一)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查勘配图→申请填表→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

查勘配图:8号窗口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开 票:10、11号窗口 收 费: 15、16号窗口

契 税:17、18号窗口 领 证:9号窗口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交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交换协议(原件);

3、开发企业以其开发的商品房为交换物的,还需提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4、交换房屋为房改房,还需提交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

7、出具的婚育证明。

8、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 交换产权一方是个人的,产权所(共)有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长期居住外地不能亲自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在境外的须经公证或认证。
  2. 交换房产系公有房产的,参照公有房产出售处理。
  3. 出租的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五)收费标准:(非住房产权登记费详见附表)

收费项目

承担对象

转让手续费

产权登记费

房产测绘费

住 房

非住房

住 房

非住房

非住房

互换甲方

3元/m2

5元/m2

80元/套

200-10000元/宗

1.5元/m2

2.5元/m2

互换乙方

3元/m2

5元/m2

80元/套

200-10000元/宗

1.5元/m2

2.5元/m2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六)契 税: 差价部分须缴纳2%契税,由财政部门征收.

(七)联系电话:总机5890200 转分机

受理登记:601 查勘配图:908 领取权证:909

咨询电话:678 投诉电话:501 5016360 契税咨询:

地 址:中山东路170号

00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