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

(一)工作流程:(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查勘配图→申请免营业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申请填表→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1. 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2. 地税窗口: 85030775

    查勘配图:8号窗口 8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85890901 85890903 85890905

    开 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契 税:17、18号窗口 85013818 领 证:9号窗口 85890909

    公证处:85023715

  3. 查勘配图需提交的材料:
  4.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交易房屋系房改房(含经济适用房、单位补贴房、合作建房等,下同)的,还应提交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的,还应提交拆迁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5. 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 免营业税证明;
  2. 免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单;

3、转移登记申请表;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屋中介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所提供的标准契约文本);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7、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8、其他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

2、房屋转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转让方在境外的,其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

3、婚姻状况声明书须经公证。

  1. 买受人约定产权份额或归属须经公证。
  2. 所售房屋系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出售给非承租人的,应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3. 港、澳、台胞或外国人士购买房屋,应符合建设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并到镇江市国家安全局办理备案手续。

(六)收费标准:(非住房产权登记费详见附表)

收 费

项目

承担对象

转让手续费

产权登记费

住房

非住房

住房

非住房

住房

工业厂房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买 方

3元/m2

5元/m2

80元/套

200-10000元/宗

1.5元/m2

2.2元/m2

2.8元/m2

卖 方

3元/m2

5元/m2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按共有人人数收取。

(七)按有关规定缴纳:

  1. 营业税(或建筑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
  2. 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 印花税 5、契税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八)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 办理登记(三楼) 交费领证(四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更多内容,请登陆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