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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有 房 屋 买 卖
(一)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查勘配图→申请免营业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申请填表→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地税窗口: 85030775
查勘配图:8号窗口 8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85890901 85890903 85890905
开 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契 税:17、18号窗口 85013818 领 证:9号窗口 85890909
公证处:85023715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交易房屋系房改房(含经济适用房、单位补贴房、合作建房等,下同)的,还应提交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的,还应提交拆迁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3、转移登记申请表;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屋中介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所提供的标准契约文本);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7、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8、其他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
2、房屋转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转让方在境外的,其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
3、婚姻状况声明书须经公证。
(六)收费标准:(非住房产权登记费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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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目 承担对象 |
转让手续费 |
产权登记费 |
房 产 测 绘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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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
非住房 |
住房 |
非住房 |
住房 |
工业厂房 |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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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方 |
3元/m2 |
5元/m2 |
80元/套 |
200-10000元/宗 |
1.5元/m2 |
2.2元/m2 |
2.8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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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
3元/m2 |
5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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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按共有人人数收取。
(七)按有关规定缴纳:
4、 印花税 5、契税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八)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 办理登记(三楼) 交费领证(四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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