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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查勘配图→申请填表→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勘配图:8号窗口 8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85890903 85890901 85890905

开 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契 税:17、18号窗口 85013818

领 证:9号窗口 85890909

公证处:85023715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书;
  2. 安置协议书;

3、发票及复印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其他证明文件。

  1. 注意事项:
  2.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长期居住外地及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婚姻状况声明书须经公证。

    4、买受人约定产权份额或归属须经公证。

    5、购房款有单位补贴部分的,应到房改办办理有关手续。

    (五)收费标准:(非住房产权登记费详见附表)

    收费项目

    承担对象

    转让手续费

    产权登记费

    住 房

    非住房

    住 房

    非住房

    工业厂房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产权人

    3元/m2

    5元/m2

    80元

    /套

    200-10000元/宗

    1.5元/m2

    2.2元/m2

    2.8元/m2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3. 按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六)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 办理登记(三楼) 交费领证(四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