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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拆 迁 安 置
(一) 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查勘配图→申请填表→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勘配图:8号窗口 8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85890903 85890901 85890905
开 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契 税:17、18号窗口 85013818
领 证:9号窗口 85890909
公证处:85023715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3、发票及复印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其他证明文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长期居住外地及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婚姻状况声明书须经公证。
4、买受人约定产权份额或归属须经公证。
5、购房款有单位补贴部分的,应到房改办办理有关手续。
(五)收费标准:(非住房产权登记费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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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承担对象 |
转让手续费 |
产权登记费 |
房 产 测 绘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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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
非住房 |
住 房 |
非住房 |
住 房 |
工业厂房 商 住 楼 |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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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
3元/m2 |
5元/m2 |
80元 /套 |
200-10000元/宗 |
1.5元/m2 |
2.2元/m2 |
2.8元/m2 |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六)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 办理登记(三楼) 交费领证(四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