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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1. 工作流程:

领表→查档→遗失登报→受理登记→补发公告→查勘配图→审批→缮证→缴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领表、受理登记:12楼 85890907

查 档: 12楼 85890803

开 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领 证:9号窗口 85890909

公证处:85023715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 经有关单位证明属实的遗失情况说明;
  2. 房屋利害关系人的遗失情况属实证明;
  3. 刊登遗失声明的《镇江日报》(不得裁剪);
  4.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 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申请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 申报不实的,不予补发。
  3. 遗失申明登报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持报纸及有关材料申请登记。
  4. 经房管部门公告六个月内无异议的,方可补发。
  5. 婚姻状况声明书须经公证。

(五)收费标准:(非住房产权登记费详见附表)

收费 项目

承担

对象

查档费

代收

公告费

产权登记费

房产测绘费

住 房

非 住 房

工业厂房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申请人

15元

300元

80元/套

200-10000元/宗

1.5元/m2

2.2元/m2

2.8元/m2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按共有人人数收取。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六)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 办理登记(十三楼) 交费领证(四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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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