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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
(一) 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国资委(财政局)立项→房改办领表→评估→安全鉴定→交易所领表(申请表、契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房改办审批→签订买卖契约→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房款→国资委(财政局)资产划拨→查勘配图→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部门、联系电话:
立 项:国资委(正东路141号4号楼428室产权处) 84413141
财政局(正东路141号4号楼115室统计评价处)84410851
审 批:房改办(永安路10号房改政策处) 84422414
交房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东路148号4楼计划财务处)84421667
查勘配图:8号窗口 8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85890903 85890901 85890905
开 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契 税:17、18号窗口 85013818
领 证:9号窗口 85890909
领 证:9号窗口 85890909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公有住房审批表;
3、买卖契约; 4、审批通知书;
5、安全鉴定表; 6、立项审批表;
7、划拨通知书; 8、住房清册;
9、买受人(共同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四)注意事项:
1、卖方凭房屋所有权证到国资委(财政局)办理立项手续。
(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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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承担对象 |
转让手续费 |
产权登记费 |
房产测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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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方 |
1.5元/m2 |
40元/套 |
0.75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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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
1.5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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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按共有人人数收取。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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