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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价出售单位住房
(一) 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国资委(财政局)立项→委托评估→交易所领表(申请表、契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房改办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房款→查勘配图→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部门、联系电话:
立 项:国资委(正东路141号4号楼428室产权处) 84413141
财政局(正东路141号4号楼115室统计评价处)84410851
审 批:房改办(永安路10号房改政策处) 84422414
交房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东路148号4楼计划财务处)84421667
地税窗口: 85030775
查勘配图:8号窗口 8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85890901 85890903 85890905
开 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契 税:17、18号窗口 85013818
领 证:9号窗口 85890909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卖方凭房屋所有权证到国资委(财政局)办理资产立项手续。
2、持评估报告到国资委(财政局)办理确认手续。
3、婚姻状况声明书须经公证。
4、买受人约定产权份额或归属须经公证。
(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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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承担对象 |
转让手续费 |
产权登记费 |
房产测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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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方 |
3元/m2 |
80元/套 |
1.5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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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
3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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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按共有人人数收取。
(六)按有关规定缴纳:
1、营业税(或建筑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 印花税 5、契税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七)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 办理登记(三楼) 交费领证(四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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