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

(经济适用房)

(一) 工作流程:(受理登记10个工作日办结

查勘配图→申请填表→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勘配图:8号窗口 8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85890901 85890903 85890905

开 票:10、11号窗口 8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85890618

契 税:17、18号窗口 85013818 领 证:9号窗口 85890909

公证处:85023715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同;

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2000年6月以后交付使用的需提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原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

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镇江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四联);维修基金收款通知单在开发公司或房管局二楼镇江市住宅维修基金中心领取。

6、领取单位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住房补贴审批表;

7、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8、其他证明文件。

9、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的需提交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表(定建房需提交拆迁协议)、住房使用通知单(第三联原件)。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
  2.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 婚姻状况声明书须经公证。
  4. 买受人约定产权份额或归属须经公证。经济适用房不得约定归一方所有。

5、港、澳、台胞或外国人士购买房屋,应符合建设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并到镇江市国家安全局办理备案手续。

(五)收费标准:(非住房产权登记费详见附表)

收费项目

承担对象

转让手续费

产权登记费

住房

非住房

住房

非住房

住房

工业厂房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买 方

5元/m2

80元/套

200-10000元/宗

卖 方

3元/m2

5元/m2

1.5元/m2

2.2元/m2

2.8元/m2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按共有人人数收取。经济适用房相关费用减半收取。

(六)按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以上内容,如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变动,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七)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 办理登记(三楼) 交费领证(四楼)

咨询电话:85890678 投诉电话:85016360

更多内容,请登陆镇江房地产信息网:www.zjfd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