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办理房产交易、房屋所有权证的管理细则

管理细则:

    1、非镇江市京口、润州、新区户口18周岁以上男女办理房产交易、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婚育证明。

    2、实行“一证优先”制度,对持有婚育证明者,优先办理交易、发证。

    3、实行无证缓办或否办制,待补齐手续后方给予办理。

    4、各业务部门要齐抓共管,严格把关,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违反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其它交验证件与操作程序上规定的相同。

 

镇江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二000年六月六日